发布日期:2022.09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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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君良烧伤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+ 查看更多
青岛君良烧伤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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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2-09-05 13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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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医保住院病人符合住院条件,经接诊医师开出住院证后,持《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》到一楼收款处办理意外伤害联网登记,交付押金,办理住院手续,并持住院证去所在社区开转诊单。
2、 病人或代理人如实填写《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说明表》,网络上传后经医保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能按医保病人住院。
3、 持“病历首页”住入病房,请自觉将《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》或身份证交送护士站保管,以便医务人员核对身份,否则,不视为医保病人。
4、 医保管理中心审批未通过(病人证件不齐导致不能在入院48小时内上传信息、烧伤原因不符合医保统筹范围等)视为自费病人,出院按自费结算。
5、 住院期间,病人应遵循医嘱,配合治疗,不得私自外出购药和治疗,严格执行市医保的相关规定,对提供假证件、冒名住院、挂床住院的医保病人,一经查出,费用自负,并按市医保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6、 不属本地医保病人,住院费用全额自费结算,出院后持住院费用明细、出院记录及住院发票,回当地报销。
7、 办理住院或意外伤害复审时如有疑问,请向收款处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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